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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过期药品回收制度化
加入时间:2023-09-1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李学辉
 
  近日,2023年云南省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活动在昆明市正式启动。本次活动主题为“全民‘药’健康,携手促环保”,旨在鼓励全省药品零售企业面向全社会收集个人和家庭产生的过期失效药品,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置。这有利于防止过期失效药品再次流入药用渠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有利于减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此举好处多多,值得点赞。
  
  过期失效的药品如果随意丢弃,会对土壤和水源造成污染,打破环境中的菌群平衡,给生态造成危害。过期失效药品已被列入我国现行《危险废物名录》,但由于其产生量大,且分布广,不易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置,因此它又被列入《危险废物名录》中的豁免名单,未强制规定按处置危险废物要求进行处置。
  
  很多地方曾经也对过期药品进行统一收集处理。比如,一些城市在垃圾收集点,加设一个收集过期失效药品的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再进行处理。但由于宣传力度不足、缺乏监管,特别是没有中间环节支撑相关工作开展,未能取得预期效果。
  
  云南省组织的此次活动,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药店开展个人和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引导市民把过期失效药品拿到药店进行回收,药店执业药师现场对回收药品进行检查,分类放入回收箱,回收药品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销毁。这种做法,对于公众来说更加方便,有利于推动公众养成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的习惯。同时,也有利于逐步形成以药店为桥梁纽带,一头连着处置危险废物企业、一头连着社区居民的工作机制的形成。笔者认为,这一做法值得加以完善、逐步推广。
  
  加强宣传教育活动。医院、诊所和药店应担当社会责任,强化药品回收宣传教育。比如,鼓励药店用积分奖励物品的方式,促进更多的居民加入回收队伍。
  
  规范相关做法,使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比如,引导药店统一药品回收标识,培训执业医师对过期失效药品进行检查等。
  
  加强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的监管。药品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对回收药店实行不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对管理不善、对过期药品再次销售或造成外流的药店,一经查实,坚决依法查处,取消其药店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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