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该如何遏制污染治理者造假的行为 |
污染治理者为何变成污染肇事者 |
加入时间:2025-07-1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魏新军 |
|
|
近年来,环境污染治理企业屡次出现污染环境的事件,其中还不乏上市公司或有国资背景的大公司。比如,去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启迪环境下属云南昆明滇清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违规倾倒沼液,被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罚款59万元;今年3月,高能环境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重庆耀辉环保有限公司因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外部环境,被重庆市潼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作为环境污染治理者的环保企业,为何反而成为了环境污染的肇事者呢?
笔者梳理近几年环保企业污染环境的案例发现,这其中既有直接弄虚作假的情况,也不乏借助高科技手段隐蔽性作案的情况,而且有的违法行为性质非常恶劣,属于典型的知法犯法。这类事件多发,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措施查处。但要从根本上遏制类似情况发生,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笔者分析认为,这些环保企业之所以违法违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法治意识淡薄。这类企业多为一些小微企业,管理者的法治观念不强,漠视法律法规规定,一旦承揽到项目,就容易动“歪脑筋”。二是企业自身技术实力不济。这类企业技术储备有限,没有“金刚钻”,还偏要揽“瓷器活”。承接到治理项目以后,当自身在某些工艺、设施方面达不到要求时,就会搞一些“放水”行为,比如偷排污水、直排废气等。三是利欲熏心。少数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过度压减运营成本,经常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有的甚至借着夜色和下雨天违法排污。
除了上述原因之外,还有一类情况比较典型,就是甲方要求或暗示作为乙方的环保企业造假。如果乙方不听招呼,甲方就以解除合同、不再续约、不按时支付款项等方式制约乙方。一些乙方顶不住压力,为了利益与甲方沆瀣一气,就容易发生数据弄虚作假的情况,污染治理敷衍了事。环保企业虽然保住了自己的合同,却伤害了环境健康和公众利益。
受经济形势影响,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个别企业就有了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动手脚的想法。甲方在招标时将价格压得比较低,导致中标企业利润微薄。这让不少环保企业生存压力剧增,个别企业选择降低治理标准,采取虚假治理、表面整治等手段,以达到降低运行成本的目的,从而由环境污染的治理者变成了污染问题的制造者。
这类“污染治理者造假”的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必须严肃整治。笔者认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环保企业的监管力度,针对常见的违法违规排污、环境监测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行为,制定专项监管细则,采取专项治理行动。鉴于环保企业的特殊性,对其故意违法违规污染环境的行为,建议从严从重处理,提高其违法成本。
此外,还要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在现有做法基础上,细化环保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相贯通的规定,完善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在实践中,环保企业出现严重违法行为时,应严肃查处;触犯刑法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要面向环保企业加强普法教育,引导企业认识违法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提高其遵规守法的自觉性。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