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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新版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加入时间:2025-07-18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赵旻
 
  福建省厦门市近日出台2025年版《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资金奖补,专项用于支持污染防治、减污降碳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旨在深入落实“双碳”目标,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相较于2019年版本,新《办法》在补助范围扩容、补助力度提升、优化申报流程等方面实现突破。
  
  新《办法》扩大了补助范围。涵盖大气、水、固废、减污降碳等4大类10小类项目。特别增设锅炉窑炉综合治理、重金属减排、“无废细胞”等项目。鼓励技术创新,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纳入补助范围内,新增生态环境保护新技术应用项目。
  
  新《办法》提升了补助力度。统一采用投资额30%的补助标准,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单个项目最高可获300万元支持。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或拆除项目按10万元/蒸吨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并与福建省“生态云”平台联网的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
  
  新《办法》新增“免申即享”模式,优化了申报流程。在线监控联网、清洁生产审核等两类项目无需申报,由相关部门主动兑现政策红利。
  
  新《办法》取消申报条件中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要求,放宽申报资质限制,将资金使用对象明确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删除与政府自身建设项目相关的监管内容,增强资金补助针对性。通过清理重复申报、压缩审批时限兑现政策施行效率提升。
  
  新《办法》规定了负面清单内的5大类项目不得使用专项资金补助。在资金补助监管方面,实现了全流程智慧监管,建立“申报初审+业务审核+信用审核+专家评审”四维审核机制,并建立绩效评价、责任追究机制。
  
  新《办法》将于今年7月28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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