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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把未开发开放区域作为旅游产品进行推介 |
加入时间:2025-10-13 来源:中国环境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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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严禁在未开发开放区域开展旅游、探险等活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旨在切实维护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安全与旅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公告》对禁止进入的区域、禁止从事的活动、特殊情形审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倡导广大游客爱护生态环境,文明安全旅游。
禁止进入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等法律明令禁止进入的区域;未开发、未设立旅游服务设施与安全保障措施的山地、森林、峡谷、湖泊等区域(如孔雀山、洗脸盆垭口至阿布吉措、环九子海、老药山等);通信盲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红线区、水源保护地和文物保护范围等;其他有明显危险标识或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的自然区域。
禁止从事的活动包括:擅自开展登山、徒步、探险、攀岩、探洞、露营、野炊等活动;在未开放水域游泳、漂流、划船等水上活动;违规开辟道路、搭建设施、破坏自然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把未开发开放区域和私设“景点”“野景区”作为旅游产品进行推介、宣传。
《公告》明确规定,因科研、调查、救援等确需进入未开发区域的,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记者 蒋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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