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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出台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 | 
   
  
  
    | 加入时间:2025-11-03  来源:中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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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近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优化化工园区布局和产业结构,提升化工园区绿色发展和安全发展水平,促进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化工园区设立应手续完备,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化工园区应明确管理机构,且具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效管理能力,配备满足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需要的专职管理人员;化工园区建设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选址。 
   
  《办法》规定,化工园区应具备对所产生危险废物全部收集的能力,根据园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和所在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统筹配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化工园区内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特别是地下储罐、管网等)应进行防渗漏设计和建设,消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化工园区应建立完善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管控体系。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含必要的重金属、高盐、高有机物等高难度废水处理工艺)、中水回用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明管、专管或“一企一管”输送的配套管网(管廊)。 
   
  《办法》要求,化工园区应当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园区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人员集中场所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区相互分离,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践行安全、绿色发展理念,编制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总体规划应包括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防灾减灾等内容的章节或独立编制相关专项规划。产业规划应结合当地产业基础、水资源、环境容量等基础条件进行编制,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和宁夏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办法》还规定,化工园区要有明确的面积和四至范围。四至范围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须满足多项条件方可申请,其中,两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存在区域限批、挂牌督办、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未完成整改销号事项的园区不得申请扩大规划建设区域。(记者 崔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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