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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林承包合同岂能成废纸一张 |
| 加入时间:2025-11-16 来源:红网 作者:张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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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岁的王桂菊拄着拐杖,望着自家300多亩郁郁葱葱的杨树,心中满是焦灼。
近日,黑龙江齐齐哈尔农户王桂菊反映,23年前,自己种下数万棵杨树。近年杨树成材准备采伐时,却被告知林地已经被纳入当地自然保护区,禁止砍伐。
今年71岁的王桂菊称,她家的杨树不仅现在不让砍伐,此前“退耕还林”的补助她也一分钱没有拿到。这23年每年财力、物力全身心投入到300亩林地,如果真的最终不让砍伐,那就白白辛苦了几十年。
当地林业部门对当事人的书面回复称,涉事林区不属于“退耕还林”,所以没有相关补助。对于林地被纳入保护区的补偿问题,齐齐哈尔市林草部门认为现行政策没有相关补偿规定。11月10日,当地表示正在研究协调此事。
事件的核心症结,首先在于程序正义的缺失。自然保护区划定是关乎生态安全与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王桂菊作为林地承包者,却在二十三年间对禁伐事宜毫不知情,更未在划入前获得协商机会,直至2024年张丽(王桂菊女儿)采伐申请被拒才知晓真相。这种“事后告知”的操作,违背了决策的民主性原则。当承包地、林权等权益与保护区划定产生交集时,农户绝非被动的“配合者”,而是必须参与决策的利益相关方。农村地区信息获取渠道相对单一,若公示仅停留在纸面或网络,难免造成信息壁垒,而“前置告知、当面协商”的缺失,也直接为后续纠纷埋下了隐患。
合同效力与政策执行的冲突,更凸显了治理的粗放。王桂菊持有的《造林承包合同》明确约定,“合同期内遇国家政策调整须收回承包土地时,应按规定给予补偿”,这是双方认可的法律契约。然而当地林草部门一句“现行政策没有相关补偿规定”,便将合同约定抛诸脑后。这种“口头大于合同”的回应,不仅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更违背了契约精神的基本要求。法律层面,《造林承包合同》的效力受法律保护,政策空白不能成为规避补偿义务的借口,反而应成为完善制度的倒逼信号。
“一刀切”的禁伐政策与补偿机制的缺位,则让生态保护的善意变了味。根据森林法,自然保护区内林木禁止采伐的规定本无可厚非,但法律并未否定对林权所有者的合理补偿。王桂菊一家二十三年的投入,包括种苗、管护等成本,以及林木成材后的预期收益,都是实实在在的权益损失。以“无补偿规定”为由拒绝赔付,本质上是将生态保护的成本完全转嫁给了个体农户,这种“只禁不补”的做法,既不公平也难持久。不禁让人反问,“造林承包合同”岂能成废纸一张?
要真正化解矛盾、挽回民心,还需从制度层面筑牢权益保障的防线。首先,必须将“前置告知、当面协商”纳入保护区划定的法定流程,对涉及承包地、林权的区域逐户核实权益、记录意见,公示范围覆盖村公告栏、大喇叭等农村主流信息渠道,让程序正义看得见、摸得着。其次,要细化补偿机制,地方应依据上位法制定补偿细则,填补空白,以“市场评估+投入成本+预期收益”为核心确定补偿标准,对历史遗留问题可探索“林权置换、碳汇收益共享”等模式,替代直接采伐收益。最后,建立多部门协调小组,实行“一案一策”,通过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等方式降低农户维权成本。
生态保护是千秋大计,农户权益同样不容漠视。王桂菊用23年的坚守,种下了数万棵杨树,并精心呵护它们茁壮成长。这样的付出即使不给予一定奖赏,也应保障其基本权益。唯有兼顾生态效益与个体权益,让保护者不吃亏、有保障,才能更好地凝聚起更多生态守护的力量,让绿色发展之路走得更稳、更远。
71岁的王桂菊早已等不起漫长的政策博弈,这笔“生态账”“民生账”必须尽快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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