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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新修订节约用水条例12月1日施行 |
| 加入时间:2025-12-04 来源:中国环境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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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新修订的《西安市节约用水条例》正式实施,以法治手段为水资源节约划定红线,对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等作出系统规定,助力提升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西安多年平均水资源量24.10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不足200立方米,属典型缺水城市。近年来,西安市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为基准线,以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为抓手,紧盯河湖补水、绿化浇灌、城市杂用、工业生产、农田灌溉五大领域,通过制度约束、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扩大再生水利用规模,此次《条例》修订进一步将节水实践上升为法律规范。
《条例》明确,市、区县政府需制定非常规水利用计划,将再生水、集蓄雨水、矿坑(井)水、微咸水等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统筹推进设施建设与提质改造;对具备使用条件但未合理利用的项目,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同时,强化分类计量管理,要求不同水源、用途分表计量,大中小型灌区按标准计量,农业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以电折水”间接计量,居民生活用水装表到户,严禁侵占、损毁计量设施或干扰计量。
水价机制更趋精准:实行计量收费,禁止包费制。农业水价统筹成本、稀缺程度与承受能力,推进超定额累进加价;非居民用水、特殊行业用水分别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特殊水价;城镇居民及有条件农村居民实行阶梯水价,供水企业需公示计价方式与标准。列入重点监控名录的用水单位将定期接受用水审计。
《条例》鼓励公共场所采用节水技术与再生水设施,宾馆、洗车等高耗水行业须控总量、用循环技术;市政绿化、清扫优先用再生水,鼓励建设雨水滞渗调蓄设施。法律责任同步明确:未装计量设施逾期不装者,处5000元至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吊销取水许可证;节水设施未达标擅自投用,处5万元至8万元罚款。对节水突出贡献者,按规定表彰奖励。
作为黄河流域重要节点城市,西安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推动水资源管理从“软约束”转向“硬规矩”,为高质量发展筑牢水安全屏障。(记者 王双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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