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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办法》
加入时间:2026-01-01  来源:光明日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是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情况开展考核的重要制度性文件,主要目的是推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改善河湖生态环境,把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在承载能力范围内,使有限的水资源有效支撑和保障高质量发展。

  《办法》规定,考核工作应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坚持依法依规、精简高效,简化优化考核内容;坚持以考促干、注重实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内容包括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目标完成情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量水而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保护和超载治理、水资源监管等任务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责任落实和改革创新情况。考核每年开展一次,主要包括自评、核查评分、综合评价、结果反馈及公告等程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办法》明确,对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表彰奖励中给予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要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考核中发现或整改中出现重大失职失责情况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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