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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
| 加入时间:2026-01-02 来源:中国环境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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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探索多元化、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路径,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建成与云南生态地位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细则》是云南立足自身生态地位和责任,推动绿色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创新,将各地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的实践经验制度化、规范化,为云南省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制度支撑,对加快云南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具有深远意义。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二是衔接顶层设计,细化地方权责。三是固化成功经验,提升制度效能。四是服务战略定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五是驱动多元创新,拓宽转化路径。
出台《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生态系统保护长效投入制度体系,有利于让生态保护主体吃下定心丸,全力保护青山绿水;通过明确补偿范围、标准、方式、程序和各方主体责任,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中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云南可执行、可操作的细则,解决“谁来补、补给谁、补多少”等实际问题,为全省生态保护补偿提供了稳定的制度预期和坚实的法治保障;将云南实践经验成果制度化,以补偿为纽带、以激励为手段,搭建起生态受益者和保护者之间的利益分享机制,让当地老百姓保护生态有益可得,激发全社会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林业碳汇开发,“资金补偿+产业链共建”等创新模式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和操作框架。
《实施细则》共6章30条,涵盖总则、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保障与监督管理、附则。《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后30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的主要特点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体现云南实践。在江河流域、高原湖泊、自然保护地等领域,提出专门的横向或市场化补偿条款,将各地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的实践经验制度化、规范化,充分体现云南省推进“两山”转化路径探索实践成果,提供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云南方案。
二是注重激励引导。在自然保护地、干热河谷生态带、石漠化区域、矿山生态修复、国有林场等领域探索市场机制补偿,提出特许经营、收益权证、产业融合、土地政策激励等可操作的市场化补偿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发展特色产业,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是促进合作共治。在江河流域、高原湖泊、重大引调水工程、大型水电站等领域健全横向补偿机制,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体现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受益区与保护区之间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治理新格局。(记者 蒋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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