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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完成涉废气排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加入时间:2024-07-08  来源:环保在线  
 
  案件基本情况
  
  前期,根据投诉情况及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等情况,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及时到某企业进行检查,发现某企业设备异常导致短时间内排放大量黑烟,对周边的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根据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的调查取证,发现在短时间内出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的情况,短时间最大超标倍数达到5倍,废气排放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南海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依法追究该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对此次排放黑烟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
  
  根据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出具的生态环境损害简易鉴定评估意见,采用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进行评估,该企业承担本次排污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27万多元和鉴定评估费3万元。
  
  磋商赔偿
  
  2024年4月、5月,南海分局召集企业负责人开展磋商会议,就生态损害鉴定评估、生态损害金额、相关法律规定及程序等进行普法和讨论,最终通过磋商达成赔偿意见,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目前该企业已按时缴纳赔偿款。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该企业缴纳的赔偿金将统筹用于南海区开展的生态环境修复相关工作。
  
  主要做法和典型意义
  
  前期,南海分局积极探索开展了涉及废水超标排放、倾倒危废等方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涉及废气污染的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一直是开展的难点,各地通报出的典型案例也较少涉及。针对废气排放量和单位治理成本不易确定等问题,南海分局积极和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进行沟通,通过调取企业历史申报数据、在线监测数据、同类型企业的治理成本等数据,并综合环境影响等因素,科学开展鉴定评估。
  
  通过扩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类型,积极追究企业的责任,充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进一步促进企业做好污染治理,避免违法违规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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